深圳基准机械设备外观设计公司

深圳机械外观设计服务,公司资质齐全

价格:面议 2025-12-01 11:13:01 1605次浏览

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《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》中,第3条也说:“本规定所称特有,是指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,并具显著的区别性特征。”这也表明,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。

在商品上附加图案、色彩及其排列组合,应当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产品(商品)外观设计。这样,不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外观设计,只要具有可识别性,就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。

对此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解释。1995年7月6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。其中第3条说:“本规定所称装横,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、图案、色彩及其排列组合。”

既然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,指示商品的来源,既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在构成上又有相同之处,那么,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,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。

  • 公司: 深圳基准机械设备外观设计公司
  • 主营: 深圳机械外观设计服务,公司资质齐全
  • 地址: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月亮湾大道2076号中国高科大厦D栋7楼
  • 联系: 龚玟宾
  • 手机: 1380749570013808412765
  • 电话: 0755-23761048
  • 微信:

百业网店

升级网店,请联系百业网客服:胡俊芝,13430280647
免费咨询 一键拨号13807495700